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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专栏】社工不能单单关注表征问题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5/4/27 9:56:41   浏览次数:3179

社工B 问:在我跟进的一个家庭暴力个案中,妻子希望离婚,因为她长期试图挽救这段婚姻都无果,她担心这样下去会被丈夫打死。但是丈夫不愿意离婚,反而希望社工帮他询问妻子过去是否有第三者。专业社会工作要求社工遵循自决原则,但现在夫妻双方有不同的抉择,我个人认为男人打女人是不对的,觉得离婚有利于保护妻子,但我也知道不能将自己的想法带入服务。我该如何开展服务呢?

答:首先很欣赏社工面对两难个案时的考虑与反思。社工留意到自己存在“男人打女人是不对的”想法,也知道不应该让自己的想法影响服务进程,这样的觉察非常重要,因为社工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价值观对案主的影响,勿让自己的价值观干扰案主的自决。

在婚姻个案中,夫妻双方往往都是社工的案主,当双方的意见分歧时,社工容易陷入“究竟帮谁”的两难中。其实在个案跟进过程中,社工应保持中立,不偏帮任何一方,更不应该给予偏向性的引导或建议。

那么在这个个案中,两个案主的选择相反,社工该怎么做呢?在解决“是否离婚”这个问题之前,社工应该首先了解夫妻双方的内在需要。虽然“离还是不离”的确是目前这个家庭面对的最大问题,也可能是最终的结果,但这不应是个案的首要目标,满足夫妻双方的内在需要才是个案的首要目标。

从上面的描述中,我们似乎可以听到服务对象表达中的“弦外之音”。妻子希望离婚是因为担心被打,换一个角度是否能听出“如果婚姻是安全的,会选择留在这段婚姻中”的暗示呢?丈夫不希望离婚但在意是否有第三者的态度,是否可以解读出他“依旧在乎妻子,在意她是否忠诚于他们的婚姻”的意味?由此可以推论出,这对夫妻对婚姻的需要依旧存在,只是在屡试屡败的尝试下这些需要未能得到满足,对婚姻的希望也被长期的家庭暴力慢慢磨灭了。

不同于双方都对婚姻绝望的个案,社工需要帮助他们减少家庭暴力与增加正面情绪,给予空间让他们探索婚姻是否能够走下去。社工可以引导夫妻双方探索自己对婚姻的期望、自己对伴侣的看法、双方在婚姻中的需要,鼓励他们尝试处理婚姻中的矛盾、满足对方的需要。在尝试过后,再考虑是否离婚的问题。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要从需要出发为服务对象服务,千万记住不要让明显的、表面的问题蒙蔽了我们的眼睛,忘了“本”。

(答疑者: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见习督导 李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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