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领域·项目 > 司法 > 正文
【长安】劳动合同法学习小组结课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4/9/25 12:16:27   浏览次数:2520

 

  2014年9月25日晚7:00-9:00,劳动合同法学习小组迎来最后一节。在经过短短一个月6节的学习之后,我们的学习小组迎来了尾声。
  本次结课的内容:一、回顾过去五节的学习成果;二、进行辩论赛;三、进行心得分享。
  首先在社工的带领下回顾前五节的内容,包括立法原则、总论、基本法理、每章节的逻辑关系、每章节的立法原则、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惩罚措施和如何从总体上深入认识《劳动合同法》,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然后,进入辩论环节。之前在第三节的时候有组员提出希望在组内组织一次辩论活动,所以社工在第五节的时候告之组员进行一场辩论,本次辩论的主题是: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法生第二胎为由拒绝提供生育补贴,是否合法?组员分为合法和违法双方在社工的主持下展开辩论,很多组员可能由于是第一次进行辩论未免有些紧张和逻辑混乱。经过第一轮的陈述观点和第二轮的正反方答辩之后,对立观点之间相互碰撞,现场不时产生“思想的火花”,直到总结陈词时候才开始“冷静”下来。社工认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是行政处分行为,不影响已有的生育补贴等权利,同时用人单位没有行政处分权,处理不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学理解释,只要是在产期,无论第几胎,都属于产期,应当享有生育补贴,所以该说法是违法的。
  最后,社工邀请组员姚某某进行分享:《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关系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因为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够深入,很多条款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很多专业术语并不了解,经过一个月的学习,已经从整体对这个法律了解得更加深入,非常感谢社工的付出。

图为:辩论现场

图为:小组回顾环节

 

 

 

通讯员:长安司法社工 黎伟明

组织架构 | 机构简介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080924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东一路东城段48号河畔广场文鹏商贸楼212室 电话:0769-22602027 邮编:523000
建议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网站 站长统计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