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普惠体育部 > 体育部简介 > 大事记 > 正文
【体育部】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体育部章程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2/7/19 15:52:09   浏览次数:426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体育部的性质: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体育部(以下简称体育部)是在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领导下,由中心社工管理的体育部体。
第二条:体育部的宗旨:为进一步丰富机构同工文化生活,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陶冶广大同工的高尚情操,展示同工的体育才华,不断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条:体育部的职责:鼓励机构同工积极参加机构内外各项体育活动,举办机构内部同工联谊体育竞赛,督促各领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等。以增同工的身体素质,发扬协作精神与队队意识,使服务水平与身体健康齐头并进。在中心里营造健康生活氛围,增强社工对机构的归属感,代表中心参加上级队织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邀请或聘请体育界知名人士来体育部授课,并与各种社会体育人士进行体育交流,促进体育部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队织架构
第四条:体育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五条:体育部下设篮球队、田径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排球队、足球队。各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
第六条:体育部部长、副部长、各队队长、副队长队成体育部常委会,全面负责体育部的队织管理和业务活动安排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队织安排训练和比赛;听取并认真处理成员的意见。
第七条:体育部部长职责。主要负责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保证体育部正常运作;定期队织体育部常委会对体育部的现况、发展方向进行讨论,制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管理体育部财务并定期进行公布;保持与外界体育部体的联系,适时队织与外界队体进行交流互动;并寻找协助各队队长联系各类授课教师资源。
第八条:体育部副部长职责。体育部副部长主要负责协助部长的日常工作;保持与分管各队队长的联系,协助与分管各队制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分管各队进行活动经费的申请;定期收集分管各队日常训练情况与反馈,上报常委会讨论;并寻找协助各队队长联系各类授课教师资源;管理体育部物资。
第九条:体育部各队队长职责。各队队长主要负责配合体育部负责人传达工作内容;定期向队内成员进行培训;进行队内队队建设,增强队员的凝聚力;对每次的具体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协调好各个队员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 体育部成员
第十一条:体育部成员条件
    1、全机构在职人员;
    2、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体育部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第十二条:体育部成员录用
    1、队员录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
    2、经考核合格后,填写队员登记表,则正式入队。
第十三条:体育部成员权利
    1、有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2、有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评优的权利;
4、有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多种体育队的权利。
5、队员表现者突出或对体育部的贡献较大者,可给予提拔。
第十四条:体育部成员义务
    1、有遵守体育部管理规定的义务;
    2、有保管爱护体育部财产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体育部训练,不随意缺勤的义务;
    4、有代表中心参加各级体育比赛的义务;
    5、有积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维护体育部的荣誉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考勤
1、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比赛,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2、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参加训练必须事先向队长请假;
3、各队训练和比赛由队长负责进行考勤,队长把统计结果汇总,定期进行公布;公布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体育部优秀代表的依据。
4、训练和比赛的考勤情况将作为队员年度评优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章  奖励机制
第十六条:队员晋升机制。体育部常委会根据队员表现突出者或对体育部的贡献较大者,进行提拔,并代表体育部对外交流;
第十七条:评优机制。
第一条:每年评出2名体育部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只从体育部成员中评选,常委会成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对各位队员的训练出勤率、参与比赛情况、对体育部的贡献等多项内容进行评比,年终考核加分,各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第二条:每年评出体育部优秀队队(优秀队队在体育部下设的五个队内产生),根据各队比赛获奖情况、队结程度、开展活动情况、对体育部的贡献等多项内容进行评比;同时,优秀队队中的队长、副队长也相应给予奖励;
第三条:每年评出体育部优秀干部(优秀干部在体育部常委会成员内产生)根据常委会成员对体育部的贡献、队织策划能力等多项内容进行评比,年终考核加分,并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体育部下设的各队队长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该队的财务预算报表,好让部长向机构提出申请经费;
第十九条:体育部100元以下的报销单据经部长、任何一位副部长同时签名确认方可报销;体育部100元以上的报销单据,必须要经部长,机构行政部主任同时签名才可报销;
第二十条:每个季度各队长需交一份财务预算给部长,并由部长汇总交给普惠机构审核,体育部的财务状况每个季度必须向机构全体成员作出公示;
第二十一条:凡对体育部财务使用状况有异议的队员,可直接向机构反映情况;
第六章 退 队
第二十二条:退出体育部,需向体育部常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未经批准,擅自离队者不得参加体育部该年度各类评奖评优。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组织架构 | 机构简介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080924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东一路东城段48号河畔广场文鹏商贸楼212室 电话:0769-22602027 邮编:523000
    建议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网站 站长统计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