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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规范化渠道
发文单位:中国社会报   作者:王 婴  更新时间:2015/5/25 16:09:13   浏览次数:1115

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方面,需要做好四个保障。首先是制度保障,出台相关政策建议,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途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规范起来。其次是资金保障,政府建立资金保障制度,除了政府购买服务外,还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社会工作服务。然后是人才队伍保障,培养一批专门的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最后是宣传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的认同、理解和支持。在做好四个保障的基础上,可以突出以下几点:

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随着社会救助事务发展的复杂化、救助对象的多样化,需要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实现社会救助从单一救助到综合救助,注重精神救助和全面帮扶,整合资源,预防贫困代际传递。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通过购买社会工作岗位的方式对低保户提供服务,先对低保户走访实现全覆盖,保障每个低保家庭一年内至少接受一次社会工作探访,并用个案管理的方式追踪特殊低保家庭变化,进一步细分低保家庭类型开展相应的项目服务,将可改善生活的低保家庭和难改善生活的低保家庭进行分类的项目支持。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过程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首先,在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过程中,利用新机构建立和新编制批复的机会,倡导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尤其是专业技术岗位,应要求报考人员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其次,未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应根据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第三方评估的格局;最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应与省、市、县、乡四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立信任关系,做好准备承接委托项目。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形成稳定的项目化团队。在各城市中区一级建立专门机构来承接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将社会救助都委托给这样的专门机构,由其专门发展社会救助专业化的服务,把服务和管理结合起来。在街道(乡镇)一级,可以设立救助社会工作队,全面承担社会救助的综合服务,扮演直接服务者、评估者、转介者、倡导者、管理者等多重角色。每个团队至少有5名左右社会工作人员,各自有不同的任务侧重和专长,互相配合,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

建设社会救助服务领域规范合理的督导和评估队伍。评估专家们往往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但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考察服务过程及成效,通过文件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估,这和社会工作本身的实践性有悖,但作为低成本、具有一定有效性的评估方式被接受。而机构内部的督导和相关负责人鉴于服务的声誉和质量的稳定性往往进行更细致的自评估,自评估者对项目的开展过程和成效天然地具有深入的把握和认知,其评估的有效性很高,呼应目标的程度也很高,在专业程度上也不逊于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内容也更为细致,但作为运动员本身被排斥在裁判员行列外,从此角度考虑,建立内外结合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队伍或许更为合理。此外,评估方式应当强调过程评估,加强对服务执行的现场监测和日常抽查,从而整体掌握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形成督促机构随时调整改善的有效评估意见,而不是将评估流于形式。

(作者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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